鄭天財涉收賄711萬!前辦公室執行長出庭認罪全招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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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聞中心/綜合報導

國民黨籍原住民立委鄭天財涉嫌長期收受9名業者賄款,總金額高達新台幣711萬元,遭台北地檢署依《貪污治罪條例》及《洗錢防制法》等罪嫌起訴,並具體求刑10年以上。台北地方法院於13日開庭審理,同案被告、鄭天財國會辦公室前執行長張騰龍出庭當庭認罪,並坦言曾親眼目睹鄭天財在辦公室內收受業者的現金。

鄭天財。(資料照/中天新聞)
鄭天財。(資料照/中天新聞)

根據檢方起訴內容指出,鄭天財自民國109年(2020年)12月起,透過張騰龍等人的牽線,結識江俊昇等9名業者。鄭天財向張騰龍聲稱經濟拮据,以需要贊助原住民豐年祭等活動為名義,要求業者長期捐款「供養」。

業者按月以匯款至張騰龍帳戶或直接交付現金的方式,定期提供1萬至10萬元不等的賄款,作為交換條件,行賄業者得以掛名「立法委員鄭天財國會辦公室特助」,藉此頭銜對外拓展公司業務;當業者遭遇需要與行政機關協調的狀況時,鄭天財便會出面協助施壓與協調。

在昨天的庭訊中,鄭天財並未到庭。張騰龍則對檢方指控的9個犯罪事實不爭執,但表示不清楚確切的收賄總額。張騰龍向法官供稱,自己是因為「太笨、不懂法律」,聽信鄭天財的一句話就交出自己的銀行帳戶、提款卡及密碼。

他強調自己並未經手款項或將錢放入口袋,純粹是出於幫忙,業者匯款後皆由國會辦公室主任杜雯燕提款並交給鄭天財使用,懇求法官原諒。張騰龍更指證,若鄭天財不在辦公室,業者也會將錢交給杜雯燕代為轉交。

檢方進一步查出,張騰龍因另涉營建署貪污弊案於112年(2023年)7月遭羈押後,這層「供養關係」仍持續運作。自113年(2024年)3月起至8月間,改由另一名羅姓男子負責收齊4名業者的款項,再帶至立法院交給鄭天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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