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4月國道一號員林路段發生5車連環車禍造成2人死亡,肇事駕駛被查出毒駕釀禍,死者家屬怒控「為了救被告命都沒了」,近日法院判決肇事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。

判決指出,呂男2024年4月24日凌晨2時許,吸食毒品K他命等多種毒品後開車上路,行經國道1號北向213.6公里處時,撞上前方一輛曳引車發生事故,擦撞後曳引車開到路肩,呂男則將車子停在外側車道,且未設置警告設施,沒多久
許姓男子駕駛大貨車經過不慎擦撞呂男車輛,另名薛姓男子則駕駛自小客車經過好心下車查看幫忙。
之後另名陳姓男子駕駛曳引車經過時因視線不佳直接撞上呂男車輛,車子被撞飛衝落邊坡瞬間起火,曳引車失控打滑強力撞擊路肩其他車子,薛男與楊男也遭波及撞飛重傷送醫,搶救後仍不幸死亡,呂男事後被查出開車前混合施用多重毒藥物,已影響其安全駕駛能力而肇事,事故發生後也未設置警告設施,遭警方送辦後檢方依法起訴。
案經彰化地院審理,呂男庭訊時坦承犯行並在庭上向死者道歉,但雙方未達成和解,家屬痛批2名死者「為了救被告,連命都沒有了」,還請求法官希望重判;法官審酌呂男肇事造成2人失去生命,致使家屬難以抹滅無法承受之痛損害甚鉅,最後依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,過失致死罪判3年2月,合併執行3年6月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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