勒索綠能業者320萬 麥寮前鄉長判刑5年6月定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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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麥寮前鄉長蔡長昆涉向陸域風電案廠商勒索新台幣320萬元,一、二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,判處蔡長昆5年6月有期徒刑、褫奪公權4年。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。

最高法院。(圖/翻攝自Google maps)

根據判決書,德國達德集團以創維公司名義開發陸域風電,因施作風力發電工程利益龐大,引發覬覦;時任麥寮鄉長的蔡長昆為謀取私利,竟利用鄉長職務發文令創維公司停工,並以鄉長角色為替鄉民爭取回饋金、賠償為名,發動抗爭。

判決指出,達德能源公司因擔心風機工程如停工1個月,將造成成本虧損嚴重,委託當時雲林縣議長沈宗隆邀集蔡長昆等人見面解決問題,並以1支風機40萬元,在麥寮設立8支風機核算共計320萬元達成「協議」,並交付此款項。

蔡長昆同時要求達德集團給付「定作管路工程利益」,並將部分工程交由友人陳英南承攬,因陳英南不符合承包條件而未取得承攬工程利益。

一、二審依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,判處蔡長昆有期徒刑5年6月、褫奪公權4年。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。(中央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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