陸軍一名入伍不到2個月的現役士兵,日前例休後「一去不回」失聯6天,事後被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罪送辦,近日判決出爐,男子遭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、可易科罰金。

判決指出,男子服役於陸軍步兵第206旅入伍初期表現正常,未料在某次部隊放例行休假,他依規定離開營區應於隔日晚間7時前歸隊,時間到了卻未出現。部隊發現後立即通報家屬也聯絡不上。
6天後男子才自己出現在營區大門口報到,憲兵隊獲報後介入偵辦,調閱營區出入管制登記表、監視紀錄及通信資料,男子應訊時坦承離營,但辯稱因為「壓力太大、想休息一下」,訊後案件移送地檢署偵辦,檢方以違反《陸海空軍刑法》第39條第1項「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職役罪」聲請簡易判決。
案經法院審理,法官認為軍人受訓期間本應嚴守軍紀服從命令,男子擅自離隊長達6天破壞部隊紀律影響管理秩序,考量他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,學歷僅國中畢業經濟能力有限,最後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,得易科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