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任國民黨籍澎湖縣議會議長的劉陳昭玲,因涉入收賄「喬人事」弊案遭起訴,高雄高分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、褫奪公權4年,全案目前已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中。

檢方調查,劉陳昭玲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擔任議長職務期間,利用職權介入多項人事安排,涉案範圍涵蓋車船處預算及人事、文光國小、消防局、衛生局等單位人事案件,期間透過機要秘書陳淑美收取賄賂總計176萬元。
一審澎湖地方法院審理時,劉陳昭玲與陳淑美兩人均坦承犯行,劉並主動繳回不法所得。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劉陳昭玲有期徒刑10年2月,陳淑美則因適用證人保護法,判刑3年10月。
兩人提起上訴後,高雄高分院於今年1月15日二審宣判。法院考量兩人確有悔意,且陳淑美係基於親族情誼及上下屬關係參與犯罪;劉陳昭玲年近70歲,已辭去議員職務不再任公職,且身患重病等情狀,酌減刑期分別為7年6月及2年8月。
劉陳昭玲對二審判決仍表不服,已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,請求撤銷原判決並發回更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