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吳亞芝,涉嫌將未公開書類傳送給捲入「通靈律師」鄭鴻威詐團案的律師男友朱一品,遭監察院彈劾、法務部移送懲戒。職務法庭今(28)日辯論終結,吳亞芝辯稱與男友的LINE對話僅是生活分享,盼從輕處分申誡或罰款,法務部建議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,監察院則要求免除檢察官職務,全案將於12月26日宣判。

本案源於台北地檢署偵辦鄭鴻威等人涉嫌洩密給詐團,鄭被控派15名律師擔任詐團協助,其中律師朱一品遭爆女友吳亞芝幫他出謀策劃。根據監察院調查,吳亞芝在2022年7月8日、10月5日、2023年11月14日、12月5日以LINE傳送資料至與男友的聊天室內,另傳了3筆文書。監委認為依內政部警政署打詐儀表板數據,去年財損金額逾1332億元,司法人員居然涉詐團案,是社會難以容忍的事。
監察院代表項宗慈表示,朱一品將筆錄大要交給鄭鴻威,是因為鄭的「詐騙集團交接注意事項」有規定,目的是「監控車手有無供出上游」。項宗慈指出,朱一品的接案範圍多在台北、新竹、宜蘭,而鄭鴻威的律師事務所則是在台南,不可能「合辦」,臨訟杜撰之詞不足採信。監委認為吳亞芝身為檢察官,已知悉朱一品等人涉犯洩密、洗錢等罪,卻積極鼓勵朱搶接詐騙集團的案件,有礙社會觀感,違失重大。
職務法庭先前開庭時,法官曾當庭舉出吳亞芝和朱一品的對話,證明吳亞芝曾在簡訊向朱提到「都當車手頭了,有點腦袋」,朱則回應「我猜應該是羈押率高,因為漢生也被抱怨」。法官逼問「車手頭」是什麼意思,吳亞芝小聲表示,這應該是朱一品因為當事人在抱怨,才會有這樣的對話,「車手頭」指的應該是朱一品的當事人,但她「不太確定」是指陪偵案件還是指其他案件。
吳亞芝辯稱,如果朱一品有整理筆錄給鄭鴻威,應該是「合辦案件」正要接手,才提供給鄭,通常是同一被告的共同辯護人,她認為不會有問題。吳亞芝在庭上表示,2020年受訓時的群組是大家聊生活、律師執業瑣事,或請人幫忙代庭,並不是外傳的「派案群組」。參審員林三欽詢問吳亞芝,群組的性質可能質變,依她的敏感度,卻希望男友「打入詐騙圈」培養生意,她身為檢察官應該有所考慮,卻頻繁注意群組內的動態。吳亞芝解釋「打入詐騙圈」是她和男友的對話用語,用字遣詞不精確,她的目的是希望男友多接案,沒要他加入詐團。
桃園地檢署先前調查,吳亞芝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、洩密,以「簽結」收尾,引發「官官相護」之疑。合議庭法官林孟皇當庭質疑,完全不涉及刑法第132條「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、圖畫、消息或物品」?何以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會有4人出具不同意見?代表法務部論告的調辦事主任檢察官蔡妍蓁尷尬地表示「尊重桃檢的調查」,審判長吳光釗表示,桃檢認為沒有刑事責任,職務法庭會自行判斷。
桃園地檢署也發布新聞稿澄清,經約談吳檢察官、比對相關卷證及就其同意提供之手機進行數位採證調查後,於民國113年5月31日完成調查,認吳檢察官有違檢察官職位尊嚴,及民眾對檢察官職務信任,有法官法第95條第2項之事由,即將全部卷證資料移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,經該委員會評鑑認有懲戒之必要,而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中,本署均依法辦理,並無徇私迴護,特此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