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兵掐死前女友還侵犯屍體 最高法院判無期徒刑定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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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(2024)年5月,憲兵指揮部志願役憲兵許俊傑,因不滿女友提出分手,徒手掐死對方後,竟兩度性侵遺體,一二審皆被法官依現役軍人殺人、損壞污辱屍體、偽造文書等罪判處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,全案上訴三審,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

憲兵指揮部志願役憲兵許俊傑,因不滿女友提出分手,徒手掐死對方後,兩度性侵遺體,今全案定讞。(圖/資料照片)

許俊傑與死者劉姓女友自高中時期就是同學,兩人高中畢業後各自簽下志願役同意書,進入憲兵指揮部服役,並分發到同一單位,日久生情而成為情侶。2024年5月17日晚間,許俊傑持劉女給的家中鑰匙,進入其住處房間,試圖挽回感情未果。劉女的胞姊當時也在家中,見兩人對話平和未多加注意。

隔日上午,3姊弟原本相約至桃園探望祖父,但劉女卻一直未走出房門。劉女胞姊在門外出聲詢問,僅收到劉女以LINE回傳「收到」、「再等等」等訊息。過了近1個小時劉女仍未出現,胞姊察覺有異拍門呼喊,最後竟收到「妹妹死了」的簡訊。胞姊衝入房內,發現蓋著棉被的劉女全身赤裸、斷氣躺在床上,房內的許俊傑情緒失控衝出房門,試圖拿水果刀自殘但遭制止。

許俊傑被捕後坦承,18日晚間9點多兩人發生爭執,他失手以雙手掐住劉女頸部,使其窒息死亡,但許俊傑仍越想越不甘心,還以拳頭毆打劉女臉部並兩度污辱屍體。犯後持劉女手機假冒劉女名義,傳送訊息給軍中同袍及劉女姊姊,企圖掩飾犯案。

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審理後認為,許俊傑僅因分手心有不甘,竟惱羞成怒徒手掐死劉女,於劉女死後竟還損壞、污辱屍體,令劉女家屬受有永遠不可磨滅的心靈創痛,惡性重大。雖許俊傑坦承犯行、試圖與死者家屬調解但遭拒,仍依現役軍人殺人、損壞污辱屍體、偽造文書等罪判處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。

案經上訴二審,辯護律師聲請將許俊傑送量刑鑑定,理由是一審認為案件不涉死刑辯論因此未做量刑鑑定,但許俊傑有復歸社會可能。許俊傑也認為自己「有自首」,符合減刑條件。檢察官則認為一審時辯護人並不爭執「自首」,二審卻要求再調查新證據,違反國民法官法規定。

台灣高等法院審酌許俊傑徒手掐死女友,導致女友生前飽受痛苦,又損壞、污辱屍體,讓家屬受有永遠不可抹滅的心靈傷痛,惡性重大,認定原審量刑並無違法或失當,駁回許俊傑上訴,維持無期徒刑判決。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、量刑妥適,11日駁回上訴而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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