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昱晴洗地失敗大翻車! 網友轟:失控殺孩子可減刑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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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《刑法》部分條文修正案,增訂對未成年兒童犯行者的刑責。不過在表決過程中,民進黨立委投下反對票,引發社會輿論。對此,民進黨立委郭昱晴發文原先想洗白,不料卻因舉例讓網友更不爽痛批,「你舉的例子本來就該重判,你替犯人想,誰替小孩子想啊」、「請問那個舉例是說,"失控"殺孩子可以優惠打折的意思嗎?」

民進黨立委手舉「支持」增訂虐殺兒童罪;表決卻投反對。(圖/郭昱晴臉書)
民進黨立委手舉「支持」增訂虐殺兒童罪;表決卻投反對。(圖/郭昱晴臉書)

郭昱晴發文指出,朝野對於虐童案件應處以重刑已有高度共識,然而,民進黨強調,修法過程必須在不違反《兩公約》基本人權保障的前提下,保留法律區分動機與行為嚴重性的彈性原則,才能真正符合比例原則與法治精神。

郭昱晴舉例,一位年輕媽媽長期獨自在家中照顧年幼孩子,因經濟壓力、缺乏育兒知識,在沒有親友支持下,導致情緒失控。孩子在哭鬧時,她忍不住打了孩子甚至踢了幾下,造成孩子因為內出血死亡。郭昱晴表示,這起事件當然非常悲傷、需要法律處理,但從司法角度看,這名媽媽並不是「計畫要殺死孩子」,而是情緒失控、長期被疏忽下造成的「過失或間接傷害致死」。

針對郭昱晴的舉例,網友火力全開,「我本來因為剴剴很支持妳的,但今天⋯⋯對妳超級失望!我支持不同意罷免!」、「你舉的例子本來就該重判,你替犯人想,誰替小孩子想啊」、「請問那個舉例是說,"失控"殺孩子可以優惠打折的意思嗎?」、「你的邏輯被你的黨意搞得好混亂,要掛一下精神科嗎?」、「你講那麼多,然後投反對票,為了反對而反對?」

還有網友質疑民進黨根本沒有提出加嚴虐童相關法條,郭昱晴拿出她的修正版本,卻反遭狠狠打臉,「對於虐待致死,必須能證明故意才有辦法最高死刑。如果檢方不能證明故意,根本不能用刑法271條,只能用286條,但是你的286條,凌虐致死最高就是無期而已,你的有比較好嗎?依愷愷案一審判決271條根本就沒有用,依照你的修法最重就是無期而已,不是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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