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女檢吳亞芝洩密案罰俸10月 法務部提上訴求免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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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亞芝因多次擅自使用法務部書類檢索系統,協助涉詐騙集團案律師男友朱一品取得書類內容及資料,遭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罰俸10月、約100萬元。法務部認定此處分過輕,今日提起上訴,建請免除吳女檢察官職務,轉任檢察事務官。

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亞芝涉嫌洩密律師男友,僅罰俸10月遭批處分過輕。(圖/資料照片)

本案源於台北地檢署偵辦鄭鴻威等人涉嫌洩密給詐團,鄭被控派15名律師擔任詐團協助,其中律師朱一品遭爆女友吳亞芝幫他出謀策劃。根據監察院調查,吳亞芝在2022年7月8日、10月5日、2023年11月14日、12月5日以LINE傳送資料至與男友的聊天室內,另傳了3筆文書。

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發現,吳女明知法務部單一窗口之書類檢索系統須用於公務,不得擅自為公務以外之利用。2022年7月8日,吳使用系統查詢傳送某檢察官不起訴書給朱一品,並酸同事「是不是將犯罪事實寫簡略一點」。同年10月5日,吳再次查詢傳送某起訴書犯罪事實給朱男,還酸某律師事務所法務長「沒有律師資格」。

吳的違規行為持續至2023年,同年11月14日,吳查詢後傳訊朱男告知某案起訴書已上傳,並張貼犯罪事實及證據清單與其討論。12月5日,朱一品傳送已解除委任當事人資料,請吳幫忙查詢起訴書,吳隨即傳送電子檔給朱。

檢評會做出決議,認定吳的行為構成行為不檢,嚴重違反《檢察官倫理規範》,因此報請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。值得注意的是,檢評會有4名委員特別提出協同意見書,主張吳的行為不僅止於「行為不檢」,更可能觸犯洩密罪及《個資法》等刑事責任,要求職務法庭從重懲處。

針對桃園地檢署先前簽結吳違反個資法、洩密案一事,外界質疑是否有包庇之嫌。桃檢為此發布聲明澄清,強調該署已依法將吳移送檢評會進行個案評鑑,辦理過程符合法定程序,絕無徇私迴護情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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