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訊/「剴剴條款」三讀通過!虐童致死最高可判死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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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童「剴剴」2023年遭保母姐妹劉彩萱、劉若琳虐死,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判決劉彩萱無期徒刑、劉若琳18年有期徒刑。立法院今(18)日三讀通過新增《刑法》272之1條,虐待7歲以下兒童致死,最高可處死刑。

立法院三讀通過《刑法》修正案。(圖/國會頻道)
立法院三讀通過《刑法》修正案。(圖/國會頻道)

根據國民黨、民眾黨共提再修正動議版本,將加重「殺人罪」和「傷害罪」刑期。「殺人罪」新增《刑法》272之1條,對於未滿7歲之人,犯第271條之罪者,加重其刑1/2;對於未滿7歲之人,以凌虐方式處第271條第1項之罪者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;前項之未遂犯罰之;預備犯第二項之罪者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《刑法》修正案,表決票數為贊成59票,反對0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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