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一名國中生2022年上體育課時拿羽毛球拍揮擊石頭,一名同學右眼被擊中重傷,矯正後視力僅剩0.02,法院判決少年及母親須連帶賠償242萬多元。

判決指出,許姓國中生(15歲)2022年1月13日在學校上體育課時,隨手撿了地上石頭並用手上的羽毛球拍揮擊,未料石頭噴飛擊中同班同學盧姓少年,盧男右眼嚴重受傷,有外傷性虹膜分離、外傷性白內障導致黃斑部退化,經矯正後右眼終身視力只剩0.02無法回復。
屏東地院鑑定盧男因視力受損勞動能力減損達百分之29,失去正常立體視覺與平衡感,影響日常生活與未來升學及就業等,估算至65歲前的損失金額達204萬6762元,另盧男父母辛苦將孩子養育到國中,卻因為意外失去一眼視力,須長期陪伴孩子面對醫療及心理輔導,承受巨大精神折磨,法官認為父母也受到法益侵害,符合請求精神撫慰金的要件。
另法官認為許姓少年的家長辯稱事故發生在校園內,並非她可直接監督,但依民法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仍有監督及教養責任,難以免除連帶賠償義務,最後判決許姓少年及其母親應連帶賠償盧男182萬4761元,還須分別賠償其父母各30萬元精神慰撫金,共計242萬4761元。